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招商政策 》

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5-25

为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发展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互动并进,推动服务业“提质、扩量、增效”,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示范性集聚区加快发展

鼓励各类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化发展、集群化发展,经滚动评定的示范性服务业集聚区(首批示范性服务业集聚区名单详见附件),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领军企业奖励。对当年新落户集聚区且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行业领军企业,视企业投资规模及贡献度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特别重要的企业,可以“一企一策”。

平台建设补助。对集聚区内新建(市区共建)的用于提供行业公共服务(实际服务企业超过50家)的平台,按照平台实际投资额(设施设备投资,含软件系统、知识产权等)的30%补助,最高不超300万元。

产业基金引导。对集聚区内当年新建的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重大项目,产业发展基金优先给予支持。

资源要素倾斜。对集聚区内新建项目优先提供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向上争取各类服务业政策支持。

工作绩效评定。示范性集聚区实施动态管理(须有专业团队、产业规划、公共服务平台、区级扶持政策),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绩效突出的集聚区,评定一、二、三等奖;对成功创建特色园区(国务院有关部委、省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特色园区)的集聚区,奖励集聚区管委会50万元~100万元,用于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二、鼓励企业做大增量

对年度应税销售净增量超5亿元的现代商贸企业,按净增量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300万元。

对年度应税销售净增量超1000万元的新兴服务业企业和年度应税销售净增量超5亿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分别按照净增量的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5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对当年新获评的市级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含“7+3”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和9大新兴服务业领域),奖励50万元。

服务业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享受市级科技进步相关扶持政策;服务业人才享受市级人才引进培育相关扶持政策。

四、鼓励发展新型服务经济

鼓励发展平台经济。对当年新获评的市级平台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奖励50万元。

鼓励发展楼宇经济。对当年新获评的市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主题楼宇,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经认定的新落户市区的市外总部企业,分别给予开办、人才和经营补助,具体补助金额视总部功能、性质等情况确定。

五、加强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

旅游休闲。将南通旅游线路纳入其销售体系且年组织境内外游客达500以上住宿过夜人(天)数的市内外旅行社,按30元/住宿过夜人(天)数标准给予补助;对狼山景区“三区同创”和通州进鲜港乡村旅游集聚区及市重大旅游项目建设予以补贴。

金融服务。支持企业股市融资,市区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包括借壳),奖励150万元;境内上市公司首发融资按其在南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补助50万元~70万元,首次成功融资按其在南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含借壳上市)、新三板挂牌每家补助50万元。支持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对新入驻市级金融服务集聚区的有一定规模并实质运作的市外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均须经省级以上金融主管部门备案)进行补助,成功吸引1家补助30万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对新落户南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或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给予补助,成功落户1家补助30万元。  

现代商贸。对当年新获评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的企业,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对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菜市场标准化建设等给予相应补贴。支持新网工程。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配送中心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50万元;对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连锁经营网络体系(直营门店),按照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20万元。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市区(企业股市融资政策覆盖至全市),县(市)可参照执行。